《盛世男儿歌》第十三章 鹰击长空(2) 免费试读
古城外,林间,只剩下了常欢一人。凌鹰走了,还带走了雅儿,只余下常欢。
手里握着羊皮地图,常欢有一种不真实的感觉。足以让黄金家族与瓦刺贵族翻脸相争,又足以让位高权重的凉国公所动心的财富,现在就掌握在自己的手上。常欢脑子里不时都会闪过一种冲动,想要打开这地图,将宝藏据为己有。
有了这笔宝藏,他可以不去做凌鹰的徒弟,可以拥有这令世人都羡慕的财富。声明、财富、权势、地位,哪个男人会不喜欢呢?更何况是一个年轻的男人,希望向全天下证明自己的男人。
常欢脑子里会有这种想法不奇怪,因为他也是个男人,一个年轻男人得虚荣心,令他脑子里不断转换今后的画面。那些“美好”的画面,交替在常欢的脑中闪过,频率几乎是与常欢地呼吸一样。
他的心越发紧张、激动。他压制自己呼吸得频率,却发觉心跳得更快,那些念头闪过得也更快。
终于,常欢抄起了铁枪,猛戳向身前的树干。一杆铁**出,在树干上留下三处痕迹。他比起凌鹰来还差的远。
大力之下,他的手腕又痛了。但他不在乎,发了疯一样地猛戳树干,越发得没有章法,但每一次又都会留下三处枪痕,手腕也加重了刺痛得感觉。
终于,他的手腕痛到了极致,铁枪已经无法握住而掉落在地上。
他的心也静了下来,不再去想那些乱糟糟的事情。现在,他只想着早点回到京城,见到雅儿,去过属于自己的日子!
天,亮了。他笑了,开心地笑了,也知道凌鹰留下这张地图的真正用意。这非但是对他武学以及江湖阅历的考验,更是对他心性的考验。很显然,常欢已经挺过了第一关。
凌鹰的确足以为人师。而能够被凌鹰看中,也是常欢的造化。
拿起枪,揣好地图,常欢上路。他要慢慢地走,独自走回京城去。他走得很小心,好似每迈出一步,都意味着自己的成长,他要细细地感受这个过程。成长得过程。
常欢走了。走得虽慢,但的确是走了。古城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。常欢与这座古城之间,本身便有些格格不入。常欢是江湖人,可古城中的百姓都是寻常人,升斗小民,禁不起这种江湖的波澜,和乱世的摧残。那只会给他们的生活蒙上一层阴霾。
方恨少也走了,急着去追漠北神箭,甚至连地图的事情都暂时被放下了。
古城中的尸体有人将之处理掉,就埋葬在那林中,化为这天地间最纯净的养料。而这场厮杀中所留下的箭矢、硬弓,还有弯刀,也被古城的居民所处理了一个干净。在他们看来,这些弯刀是凶器,即便再怎么锋利,也不该用作日常使用。
“这倒是不错!”经历过风霜的老丈脸上又挂起了笑容。
年轻人从屋**来,手里端着药碗。“二爷,您说什么呢?”
老丈道:“在说这些东西!”上好的硬弓,被柴刀费力地从中间劈开,连同那些箭矢,一道被添入灶下,成为了烧柴。
年轻人看到了,嘴里疾呼:“二爷,您这是做什么?这可都是好东西啊!”年轻人很喜欢那张弓,曾尝试过,以他的力气只能拉开一掌的宽度。他显然还无法使用它,但却挡不住年轻人对它得热爱。
越是如此,老丈越是将这些东西扔到了灶下。“小小年纪,喜欢些什么不好,偏偏喜欢这些‘凶器’。不烧了还留着它们做什么?当柴烧我都嫌它们带着血气。”
年轻人只能黯然的低下头。他是被自己这位二爷抚养长大得,自小在二爷口中听了许多的故事,无非就是战乱如何得凶险,安定的生活多么不容易。可在年轻人心底,那些惊险而又刺激的故事,才是他所向往得。
若未曾见识过也就罢了,可而今他见识到那令男儿热血沸腾的一幕,他的心也已经被点燃,又如何是“二爷”几句话所能将之熄灭的?
见他低着头,二爷道:“那姑娘的病好了?”
“已经醒了,就是躲在屋子里一句话也不说。”
“好生伺候,等那姑娘伤痊愈了,就送她离开。”
“哦!”年轻人答应了一声。他抬头看着天,突然觉得这小院中的空气很闷。接着他走到了街上,却发觉古城中的空气同样的闷,天也是单调的颜色。
他长大了……
雄鹰总是要飞到天上去的。真的是这样吗?事实却是,敢于搏击长空,才能成长为真正的雄鹰……
不知不觉,天已经凉了。北方的天下起了雪,雪越下越大,渐渐已经没过人的膝盖。
烤着火、喝着酒,外面的雪是冷地,而人的心却很暖。
屋子里坐着许多的人,操着天南地北的口音。有些是关东口音,有些人则是说着蒙语。甚至还有江南的绵音柔柔,也有中原人的朴实憨厚的乡音。常欢甚至会有一种错觉,觉得这世界真是太小了。
常欢不喝酒,他的碗里是浓汤,味道鲜美的羊汤。乍闻起来,还有几分羊“膻气”,但汤汁入口之后,就只剩下“鲜”,足以让人记一辈子。
此处是一个小镇,没有名字,不过十几户人家,靠着招待过往商贾作为生计。此间是镇上唯一的酒馆,而住宿的地方便是在当地人家中。而今大雪封路,他们只能待在镇上,闲了便在这里喝酒。
“小兄弟你这样子可不行啊!”这是一个关外的汉子,穿的很厚,根本就不怕外面的风雪。“这大冷的天,羊汤可赶不走身上的寒气,只有多喝酒,才能暖身子。”
他的确是在大口喝酒,比之从前的常欢喝得更多、更快。简直就是在牛饮。
常欢道:“只怕上路的时候,你已经喝醉了!”他也愿意和这些朴实的人聊天,那样才使得自己不过分孤独。
“这你就不懂了。像外面这样的天气,至少还要持续几日。”
“你怎么知道?”
“我常走这条路。由打关外去到京城,我不知跑了多少趟。不客气的说,我闭着眼睛也走过。”大汉贴近到跟前,声音压低了几分。“不瞒兄弟你说,老哥我得到了一个宝贝。这趟到了京城,我就不用再如此奔波了。可以在京城开一个小店面,卖些柴米油盐度日。”
大汉的眼中充满了对安定生活的向往。
像他这种奔波劳碌的人,又有谁不向往安定的生活呢?
“那可真是恭喜你了!”常欢对他所说的宝贝并不感兴趣,却对这大汉今后美好的生活送上了真挚的祝福。
“你瞧!”大汉掀开了皮袄,在衣襟的内侧,缝着****兜。那就是他的宝贝。“你摸摸看!”
常欢推脱不过。“是人参?”他摸出了一个人形,想来总不会是树根吧?那就只能是人参。这是一个在关外挖参的汉子。所谓的“参客”。
大汉的声音又低了几分。“九两啊!七两为参、八两为宝。这颗参足有九两,宝中之宝。拿到京城,足以换数千两白银。”
常欢当下觉得这大汉有趣。“你跟我说这些,就不怕我起了歹心?”
“不会。一看你就是富家公子出身,不会看上我这点小钱的。”大汉道:“我叫胡松,咱们一路回京城,也好有个照应。咋样?”
“你怎么知道我要回京城?”
“听这店老板说的。”胡松道:“我这一路上都加着万分的小心,生怕出了闪失。一遇见你,我就知道兄弟你是好爽之人,我信得过你!”
被人信任总是一件美好的事情,更何况对方还怀揣着“巨款”,这信任就显得甚为难得。
“要不这样。咱们到了京城,这宝贝买了多少钱,我就分你两成,全当做是酬金。”
“我对这些倒是没兴趣。你能告诉我这宝贝你是怎么发现的吗?”
胡松道:“在长白山上,每年都有许多的挖参人。入冬之前,刚巧被我碰到了这宝贝。它长在一处黑瞎子洞口,所以没人敢去那里,自然也没人发现,否则也不会长到这么大。”
常欢道:“你蛮厉害的嘛!”
“我发现之后,也蹲守了好些日子,摸清楚了那黑瞎子活动的范围,又将身上涂满了黑瞎子的粪便,它这才没有闻到我的气味。就这么的,我才把这宝贝挖出来。”
“那可真是不容易。”
“所以说,我一路上小心,进了关,更怕出现意外。怎么样,让我跟着你吧。一路上我给小兄弟你牵马坠镫。”
“那倒不用。多个人,也热闹些。只不过,我怕给你惹来麻烦。”
胡松连连摆手。“不会、不会。兄弟你一看就是老实人,哪里会惹麻烦呢?”这汉子笑着,露出了差不多十几颗牙齿。他笑的很憨厚!
常欢也将他当做了一个憨厚的人。随后的几日,两人越聊越多。除了怀里的羊皮地图之外,其他的话常欢已经对胡松没有防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