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从我的聊天群开始无敌》第十六章 火麒麟 免费试读
毕竟收服一头火麒麟,这感觉还是蛮不错的啊!
可是你们知道火麒麟是怎么想的那?
“**上次来了两坨人形物体,到嘴边还给跑了,这次可不能让送的嘴边的食物跑了,一定要努力努力再努力,打出去我火麒麟神兽的名头,然后我再去拳打龙龟,脚踹青龙,迎娶凤凰走上麟生巅峰!我是火麒麟,似兄得就来砍我!我在**窟等你呦!爱你,么么哒!”
火麒麟一时间画风突变,瞬间大锤附体,一瞬间不断的幻想自己走上了麟生巅峰!
叶秋也有点纳闷了,不是说火麒麟残暴无比吗?怎么还不进攻啊!
我这比,还要不要装了,你看你,一点作为反派的觉悟都没有,怪不得会被疯子干掉了,你给火麒麟一族丢人了,垃圾火麒麟,退群吧你,没有觉悟的反派!
也不知道是不是叶秋嘟囔的话被这头火麒麟听到了,在一声大吼中火麒麟进攻了。
从火麒麟的嘴中喷出的了大火,这火焰熊熊燃烧虽然是什么灵火,但是从火麒麟的嘴里喷出来也比那些三四百度的普通火焰强多了,至少都达到了两三千的温度,石室都瞬间焚烧了,开始了琉璃化。
叶秋一个后跳跳了出去,一口口水雾化了喷出,这口水雾气可是不简单啊,一瞬间就抽空了叶秋身为筑基境界一半的灵力,不过为什么会抽空一半的灵力那。
这就不得不说一下九凤了,自那一战叶秋领悟了九凤的神通,这一口口水喷出去就是因为运用了九凤的神通,这口水可是弱水啊!
弱水乃是水中之精,换一个说法吧,天庭有一个天河,内有弱水,就是仙人一旦沾上都会削去法力,能够在天河中遨游的只有得到了弱水仙子允许的天河水军,还有统率十万天河水军的根正苗红的人教三代弟子天蓬元帅,就是天帝也不敢随便的踏足弱水,还有就是共工怒触不周山,从天上流出的水,造成了大水灾的就是留到了地上那个稀释后的弱水。
当然叶秋的弱水没有那么的厉害,但火麒麟的火也不是还是那么特别强的火焰啊!
所以一旦喷出,火麒麟的的火焰瞬间熄灭,那些弱水一旦碰到了火麒麟的身上,火麒麟一下子就开始了哀嚎,那些弱水熄灭了火麒麟身上的火焰。
但那是这个火焰有所不同,火麒麟身上的火焰永远不会熄灭,除非在死去的那一刻,火焰熄灭,火麒麟死去,这身上的火焰熄灭就是在消减火麒麟的生命力,所以火麒麟这个疯狗,哦不,疯麒麟开始咬人了啊!
“嗷吼!嗷吼!”
疯麒麟大叫着一下扑了过去,叶秋一个闪身躲了过去,火麒麟撞到了墙壁上。
叶秋脚下一踏,召唤出了镇妖塔,然后说了一句话。
“我需要好好教训一下你这个疯狗,哦不,,疯麒麟,出来吧!灰虬!雪狼!旋龟!”
叶秋一下子放出了三只大妖,灰虬不必说了,乃是一条剧毒无比的阴神境毒蛇精,牙有剧毒,雪狼出自天山,虽是狼型但是可以御使风霜之力,而这个旋龟就得好好说道一下了!
旋龟出自先秦古籍《山海经》,怪水出焉,而东流注于宪翼之水。其中多玄龟,其状如龟而鸟首虺尾,其名曰旋龟,其音如判木,佩之不聋,可以为底。
意思就是怪水里有一种乌龟,其体貌与普通的乌龟类似,但颜色为红黑,长着鸟的头、毒蛇的尾巴。据说它的叫声像剖开的木头的声音,将其佩带在身上,耳不聋,还可以治疗足底的老茧。据说玄龟还曾经帮助大禹治水,“黄龙曳尾于前,玄龟负青泥在后。”此玄龟就是旋龟!
玄龟天生就可以驾驭水系灵力,所以也是相当克制火麒麟的,而且这头旋龟也是阴神境!
现在的场面就是三头阴神境的水系冰雪系和阴系的大妖,围攻一个阴神境的火麒麟。
雪狼主攻,灰虬伺机而动,玄龟在最后面远程消耗,火麒麟就简单了,一个莽字,贯穿全剧,莽就完事了,不需要脑子,脑子是干嘛的,我,火麒麟,不需要脑子!
虽然是以一敌三,但是火麒麟居然丝毫不落下风,猛的一批,这或许就是投了一个好胎,血脉加成,一打三丝毫不在话下,这就是为什么火麒麟不需要脑子的原因,打谁都是碾压,干还要脑子啊!
“看来主角不出手那是不行的啊!食口水了你!火麒麟!”
叶秋简单直接的又喷了他一次,真·无双·喷子·之术,弱水牌口水,你值得拥有,用嘴一喷,马上解决火麒麟的中二之忧,吊打中二火麒麟,请认准九凤神通弱水牌口水,我是作者,我为九凤神通弱水牌口水代言,有意者电联。
话说回来,在弱水的压制之下,火麒麟一下子就受伤了,本来就是修为相同,仗着血脉优势才吊着雪狼灰虬旋龟他们三个大妖打的,现在火麒麟受伤,情况反了过来。
这三个大妖也都是有脾气的,灰虬一口就咬在了火麒麟的前腿,火麒麟的前腿开始发紫变黑,显然已经中了剧毒,雪狼也咬在了火麒麟的脖颈,火麒麟身上的火焰一下子就减弱了,最后的旋龟补上了最后一击,调动了天地法则补上了这最后一击。
庞大的水流从旋龟的嘴里吐了出来,浇在了火麒麟的身上,但是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
万万没想到,万万没想到啊!
这个火麒麟居然乌漆嘛黑的,丑的一批,就像烧焦了一样,活脱脱的一个焦炭成精,浑身黑色,就还剩尾巴上的一个小火苗,这也把叶秋惊醒了············
现在最重要的是赶紧收了他呀!不然火麒麟就GG了,虽然说你现了原形的样子很丑,但是你浑身冒火的样子真的好帅啊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